車牌就相當于是每輛車的代號了,如果套用車牌或者是使用假的車牌是屬于犯法的行為,因為這極大地影響了接通秩序,關于北京的車牌過戶最新規定是如何的呢?今天,小編就搜集整理了一下資料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車牌過戶最新規定是如何的呢
一、辦理轉移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且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可以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作為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轉入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標準。電車、輪式自行機械、掛車除外。
對申請辦理京A號牌摩托車轉入的,應當提交已注銷或者轉出車輛的證明。
對市財政局控辦范圍內的單位申請載客汽車在本市范圍內轉移或者轉入的,應當提交控辦證明。
三、本市轉出的機動車因不符合轉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標準而退回本市的,應當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證明予以接收,恢復檔案和計算機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憑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辦理轉移登記,并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五、機動車在辦理轉移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我們知道,車牌是比較重要的,所以對于這方面的規定也比較嚴格,車牌涉及到不同類型的車輛,那就相應的有不同的情況,規定也不一樣。